晋教职[2018]18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实施好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促进产教融合实施方案》,推动全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教师的信息化教学水平,决定举办山西省第十二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领导
大赛活动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主办,各相关职业院校协办。成立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成员由主办单位相关处室的人员组成,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大赛筹备和举行期间,组委会启用“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专用章”。
二、组队与报名
1.山西省第十二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决赛由省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协调,由各赛项执行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决赛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山西省第十二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置学生组、教师组。学生组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职业院校(高职学校、普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普通班)注册学籍的在校生;教师组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职业院校在编在职专任教师,不包括外聘教师和兼职教师。已在第十、十一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第十二届技能大赛相同项目的比赛。省直各职业院校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各市组团参赛。各项目报名办法见各赛项单项文件。
3.山西省第十二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比赛分为校级初赛、市级复赛和省级决赛三个阶段。高职组比赛分为校级初赛和省级决赛两个阶段。所有职业院校都要结合专业特点组织校内技能大赛,各市都要创造条件举办市级大赛,形成校校有比赛、层层有选拔的局面,逐步完善我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为提高参赛选手技能水平,各市教育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院校接此通知后要抓紧时间进行专业训练,并组织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工作。
4.省级决赛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由山西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具体要求见各项比赛单项文件。
三、奖励
1.选手奖励:各赛项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组数)的10%设置,二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组数)的20%设置,三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组数)的30%设置。
(1)学生奖励:中职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30、2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20、15、10分。获得全国比赛三等奖以上和全省比赛一等奖的中职学校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也可先享受加分照顾参加本科院校录取,若未被本科院校录取,再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由考生自主选择。 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可免试职业技能,视为职业技能考试合格。获奖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享受加分奖励政策,所获奖项三年内有效,享受加分的奖项必须和所报专业一致,获多个奖项的考生,以其中最高一项计算,不作累计加分。
高职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等奖的选手经“专升本”报名免试升学;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二等奖、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等奖的选手参加“专升本”考试,在总成绩中获得相应加分奖励;获奖项目不得累计加分,取最高项。
中职、高职学生组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和标准的职业(工种) 赛项,在全省决赛中(参赛选手人数不少于30名)获得前三名的学生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对参加决赛获得4-6名的学生选手,核发相应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决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其他选手,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者,核发相应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2)教师奖励:符合国家相应职业(工种)竞赛标准的赛项,对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决赛前三名且参赛选手在30名(组)以上的职业学校教师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请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三晋技术能手”称号,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得4-6名的教师选手,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核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其余参加决赛的教师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者,核发相应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2.优秀指导教师奖:对获得各比赛项目三等奖以上选手或代表队的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3.团体奖:对组团参加中职组比赛的各市,设团体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二个、三等奖三个(以市属学校代表队参赛项目、参赛选手的成绩计算总分),省直职业学校不参加此奖项。
4.优秀组织奖:对参赛成绩优秀,参赛选手精神风貌、组织工作好的职业院校,由大赛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
5.优秀裁判员奖:对能严格执行大赛各项制度规定,作风正派、执裁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得到裁判团队及参赛师生广泛认可的裁判员授予优秀裁判员奖。
6.优秀工作者奖:对在赛事活动筹备、组织过程中,严格执行大赛各项制度规定,为赛事成功举办付出辛勤劳动,贡献突出,且获得参赛师生好评的赛项专家、监督员、仲裁员和赛务工作人员授予优秀工作者奖。
7.企业特殊贡献奖:对能自觉遵守大赛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大赛筹备,给予资金、技术、人员支持力度大,圆满完成大赛任务且获得参赛师生好评的冠名企业,授予企业特殊贡献奖。
文明风采竞赛、信息化教学大赛奖励见单独文件。
四、其他要求
1.各职业院校要将赛前训练与日常教学紧密结合,积极做好参赛的准备工作。
2.各赛项的承办院校应加强与本专业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的联系,积极争取行业和企业的支持和参与。
3.学生组个人项目每名参赛选手的指导教师限报一名,团体项目每个参赛代表队的指导教师限报两名。
4.山西省第十二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比赛方案见附件2。
未尽事宜,请咨询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 柴 鹏 贾琪华
联系电话:0351-3046534
电子邮箱:sxjnds@163.com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总工会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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