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一等奖按参赛代表队数量的10%设置,二等奖按代表队数量的20%设置,三等奖按参赛代表队数量的30%设置,优秀奖若干名。
优秀指导教师奖:对获得各比赛项目三等奖以上选手或代表队的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对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选手或代表队的指导教师,报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批准给予记功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