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基于FPGA技术)项目竞赛规程
一、项目名称
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基于FPGA技术)
二、竞赛时间
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6日,联系人:师超红,电话18735677521; 翟元园,电话13453945032。相关信息及报名表格到教育厅高教处网站下载。
竞赛报到时间为5月11日,比赛时间为5月12日。
三、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检验参赛选手在模拟和真实工作环境与条件下,实现对电子产品在规定设计方案(规定原理图与结构要求)下的工艺设计、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包括对常用电子产品制作工具的应用、电子产品的辅助设计能力、电子产品的加工方法和工艺的操作技能、电子仪器仪表的使用、现场问题的分析与处理、团队协作和创新能力、安全、环保等意识,引导高职院校关注电子行业新技术的发展趋势与技术应用方向,指导和推动电子信息类专业开展面向现代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的课程教学与改革,提高电子信息类专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水平,增强技能型人才的就业竞争力。
四、竞赛方式和内容
(一)竞赛方式
1.竞赛模式采用封闭式比赛,在赛前发放赛题任务书。
2.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组队,比赛以团体方式进行,每个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均为2012年在籍高职学生,不分年级,不限男女,其中队长1名。
3. 比赛时间为4小时。电路板的设计绘制、FPGA软件编程和调试、硬件焊接组装与调试三项任务同步进行。所绘制的线路板不加工,通过对线路板的电子稿进行评分;FPGA软件编程和调试采用大赛组委会提供的FPGA开发板和开发软件进行编程和调试;硬件焊接组装与调试采用大赛组委会提供的产品电路板和元器件以及电路图进行焊接组装与调试。同参赛组的队员可分工、协作。
4.参赛选手分工:第一位参赛学生,完成线路板设计;第二位,完成套件焊接、组装和调试;第三位,完成FPGA软件编程、调试。
5.比赛期间,允许参赛队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则,接受指导教师指导。参赛选手可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指导,接受指导的时间计入竞赛总用时。
(二)竞赛内容
各参赛队根据大赛组委会给定竞赛任务书要求,在赛场内完成全部竞赛内容。竞赛任务包括如下内容:
1、线路板设计
按照竞赛任务书要求,用给定电路图、约束条件和电路设计软件,绘制出电子版原理图和PCB图,在绘制中需考虑高速电路的电磁兼容性和信号完整性。
2、硬件的焊接、组装和调试
⑴ 将竞赛提供的电子元器件(产品套件),按工艺要求焊接、组装于线路板上。
⑵ 作静态检测与动态调试。
3、FPGA软件编程、调试
在竞赛提供的FPGA硬、软件编程、开发环境下,进行FPGA软件编程、调试。编写该项目功能及设计、调试的简要电子版说明。
五、竞赛规则
1. 由专家组确定本赛项赛题,赛题在比赛现场启封发放。
2. 赛题中所用电子元、器件,在比赛开始前,同大赛赛题一同发放。
3. 参赛队自备数字万用表、焊接和安装工具等,允许带入赛场。
4. 计算机和相关软件由大赛主办方统一提供。
5. 大赛现场已对赛场进行网络安全控制,以免场内外信息交互,充分体现大赛的严肃、公平和公正性。
6. 大赛要求的所有作品及技术文件,比赛结束后上交组委会进行评审。
7.各参赛队工位号通过抽签决定,比赛期间参赛选手原则上不得离开比赛场地。
8.各参赛队自行决定选手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9.各参赛队在赛前10分钟领取比赛任务书并进入比赛工位,比赛正式开始后方可进行相关工作开展。
参赛选手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若在比赛时间未结束前交卷,需到赛会指定的地方休息,不得离开休息区。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
10.竞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因素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无法继续比赛,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该队比赛;若非因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11.竞赛结束(或提前完成)后,参赛队要确认已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与参赛队队长一起签字确认,参赛队在确认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六、评分方法及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法
参赛队提交的比赛作品,即所设计的电子版文件和制作的电子产品,经裁判员确认后交检测组检测,根据检测评分标准评分。只计团体竞赛成绩,不计参赛选手个人成绩,竞赛名次按照得分高低排序。
线路板设计30分,硬件的焊接组装和调试40分,FPGA软件编程、调试30分,具体评分细则由专家组讨论后细化。
(二)奖项设定
竞赛奖项只设团体奖,根据参赛代表队总得分,进行排序(总分相同名次并列)。设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每个获奖参赛队的选手和指导教师均颁发获奖证书。
七、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裁判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裁判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裁委会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高职组赛事仲裁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1.大赛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申诉复议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基于FPGA技术)项目技术规范
一、竞赛要求
1.公平竞赛,杜绝舞弊,遵守赛场纪律。
2.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文明参赛。
3.冷静、高效,分工合作,一丝不苟。
4.着装规范整洁,爱护设备,保持竞赛环境清洁有序。
二、赛场环境
(1)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赛场,配有:大赛所需计算机、电子仪器仪表、专用工作台、椅等,每个比赛工位用编号标识。
(2)允许指导教师在规定时段,进行现场指导(不得动手操作)。
三、竞赛技术平台
1.竞赛软件平台
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大赛专用计算机(配备大赛用软件:Office 2003、Protel99、QuartusⅡ(支持FPGAEP2C5T144芯片开发))。
2.仪器等配置具体要求说明
大赛组委会提供仪器等如下:
(1)稳压电源(1台:0~30V/0~3A,两路输出)。
(2)示波器(1台:双踪,60MHz以上示波器)。
(3)统一用U盘(1个/裁判员)。
注意:参赛队不得携带仪器入场。
3.以下竞赛用工具等由参赛队自备,并经竞赛组委会审查认定,进场时同时带入赛场。
(1)常用电子制作工具配置有游标卡尺1把,尖嘴钳、斜口钳、2寸小活动扳手各1把、小十字仪表改锥一套,一字口、十字口改锥各1把,镊子1把,壁纸刀1把,手动吸锡器1个,配有烙铁架的电烙铁2把(不同烙铁头)。
(2)数字万用表和指针万用表各一部。
4.电子元器件库
根据竞赛题目,设置统一电子元器件库(自带元器件视为产品无效),竞赛所需元器件及FPGA编程、开发环境均由大赛主办方提供。
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基于FPGA技术)项目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组成:每支参赛队由3名2012年在籍高职学生组成,性别和年级不限,包括队长1名。
2.指导教师:每个参赛队可配指导教师1名。
3.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再更换。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二、指导教师须知
1.严格遵守赛场的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文明竞赛。持证进入赛场,禁止将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带入赛场。
2.在竞赛的规定时段内,共有一次机会允许1名指导教师进入赛场进行现场指导,时间不超过15分钟。指导用时计入竞赛用时,不安排其他指导专用时间。
3.现场指导教师必须预先报名,确定后不允许更换。现场指导教师以实名制进入赛场。
4.在竞赛过程中,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守大赛的统一安排进场指导,准时进场、准时离场,不能借故拖延。
5.指导教师进入现场后,仅限于口头指导,不得亲自动手操作任何与比赛有关的工具和设备;禁止指导教师书写、传递、夹带纸片等任何资料;不得串岗,仅限于在赛场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如有违反此项规定的,该参赛队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6.参赛队有权自主选择放弃现场指导,在办理有关手续之后,可以拒绝指导教师进场。
三、竞赛选手须知
1.竞赛选手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选手凭证进入赛场,在赛场内操作期间应当始终佩带参赛凭证以备检查。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和其他纸质资料,不许携带通讯工具和其它存储设备(如U盘和移动硬盘)。选手不允许自带笔记本,在竞赛期间不得复制任何文件。
4.各参赛队应在竞赛开始前一天规定的时间段进入赛场熟悉环境,入场后和离开时,赛场工作人员与参赛选手共同确认操作条件及设备状况,参赛队员必须确认材料、工具和仪器连接线等是否完好无缺。
5.竞赛时,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各参赛队自行决定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在指定赛位上完成竞赛项目,严禁作弊行为。
6.竞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例如因所设计的电路板发生短路导致赛场断电的、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该队比赛。
7.比赛时间为9:00-13:00,选手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8.凡在竞赛时间内提前离开的选手,不得再次返回赛场。进出赛场不得携带任何与比赛有关的物品。
9.各参赛队的队长负责与元件库联系,其职责是:核对元器件数量和型号,允许参赛队在比赛期间借用元器件,但是各队领取的元器件数量将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
10.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工作风格,在参赛期间,选手应当注意保持工作环境及设备摆放符合企业生产“5S”的原则,如果过于脏乱,裁判员有权酌情扣分。
11.在比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12.参赛队欲提前结束比赛,应向现场裁判员举手示意,由记录比赛终止时间,比赛终止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操作。不得带走任何竞赛用品。
13.每个参赛队,向裁判员提交竞赛作品(实物和电子版文件)。所有规定须上交的电子版文件,由裁判员用竞赛专用U盘拷贝,并提交给裁判组。
14.各队完成的全部文件存放在“2012SXEC×××(3位数字,竞赛队编号)”文件夹中,提交的电子文件采用统一名称(尾号×××),不得以其它名称命名电子文件。因保密要求,在全部文件中不得出现单位名称、设计者姓名;电子文件名称如不符合命名规则,体现单位信息与编号信息的,该队竞赛成绩将被取消。
15.各竞赛队按照大赛要求和赛题要求提交竞赛成果,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记号。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至竞赛用统一的U盘里,裁判员在比赛成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
16.竞赛操作结束后,离开赛场前,参赛队须将竞赛现场恢复到初始状态,并经裁判员确认。
四、赛场管理须知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裁判长1名,裁判若干名。每个竞赛裁判要秉公裁判,监督检查一个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评审裁判或裁判长裁决,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参赛队进入赛场,裁判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资料和物品,经审查后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五、赛场纪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竞赛:
1.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组应提出警告。警告次数累计达二次,或二次警告后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由裁判长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技能不熟练或疏忽大意造成参赛设备等严重损坏,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
3.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提示没有反应的,裁判员可暂停其竞赛,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和有效竞赛成绩。